解答专家
王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副教授
怎样认定处置惩罚以授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
答:一、条文的划定和主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八条划定:
向从事公务的职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予显着凌驾正常投桃报李的礼物、礼金、消耗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以授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遵照前款划定处置惩罚。。。。。
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正“四风”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但高压态势之下,,,,,,“四风”问题洗面革心、由明转暗,,,,,,爆发了隐形变异。。。。。“变”的是手法,,,,,,“隐”的是目的,,,,,,针对监视执纪中发明的以授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拉关系的问题,,,,,,《条例》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增添了以授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划定,,,,,,对违规送礼行为的特殊情形举行细化划定,,,,,,释放出对“衣着马甲”的“四风”问题坚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高压态势的鲜明信号。。。。。
二、适用要点
以授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就是给违规送礼行为披上了劳务酬金这个“隐身衣”,,,,,,其实质就是《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划定的违规送礼,,,,,,以利益运送为目的,,,,,,并且收受方除了从事公务的职员以外还包括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认定中,,,,,,要揭开“隐身衣”,,,,,,准确区分支付合理的劳务酬金和变相送礼。。。。。
第一,,,,,,用度行为的意图是为知识、手艺、手艺“买单”照旧为了利益运送。。。。。若是党员干部和公职职员依附其专业手艺、营业专长,,,,,,合规地受邀加入一些培训、钻研、科研等运动,,,,,,提供授课、咨询、指导,,,,,,并领取合理的酬金,,,,,,不但是合理的劳务行为,,,,,,也有利于约请方更好地开展该领域的事情。。。。。但向公职职员变相送礼是想举行情绪投资、拉关系,,,,,,或者对收礼人的履职行为体现谢谢,,,,,,归根究竟是为了获得其职权上的某种支持,,,,,,支付的“酬金”现实上是因职权爆发的,,,,,,而不是劳务。。。。。变相送礼侵占了职务的清廉性,,,,,,保存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但认定变相送礼不需要送礼方明确有请托事由或者有谋取利益的目的,,,,,,只要抱有潜在的求看护的心态或者出于有朝一日用得上的念头,,,,,,明确地知道付钱给对方就是由于对方从事公务。。。。。
第二,,,,,,是否保存真实且合理的劳务行为。。。。。收受方现实提供了有用的劳动效劳,,,,,,且支付方真实需要相关的劳务支持。。。。。认定劳务往往需要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支付方为了开展事情,,,,,,确有须要通过咨询、授课、课题研究等方法需求专业性、手艺性的资助和支持;;;;;;二是收受方确实提供了知识转达或手艺指导等详细的劳动;;;;;;三是收受方具备与响应行业、领域、营业领域相匹配的从业履历、政策水平、手艺配景和专业能力。。。。。不然,,,,,,即便形式上开展了所谓的学术聚会、课题研究,,,,,,有相关的约请函和现实的运动安排,,,,,,也很难认定为合理的劳务。。。。。
第三,,,,,,在有真实且合理的劳务的基础上,,,,,,还要看支付的劳务对价是否合理。。。。。关于党内规则和国家执律例则或者有关部分划定了劳务标准的,,,,,,要看支付的用度有没有显着凌驾标准;;;;;;关于没有明确的标准的,,,,,,要团结外地的经济生长水平看用度有没有显着凌驾市场公允价值。。。。。
实践中,,,,,,要特殊注重甄别上级单位的公务职员受下级单位的约请,,,,,,或者有治理制约权的公务职员受被治理单位的约请,,,,,,开展授课、培训等运动。。。。。一方面,,,,,,上下级单位之间或者有治理制约关系的单位之间,,,,,,往往在专业和营业上对口,,,,,,有时确实需要营业指导;;;;;;另一方面,,,,,,由于保存职务隶属或者治理制约关系,,,,,,更容易衍变为变相送礼。。。。。正常的培训和授课往往有公务约请,,,,,,有明确指向的培训和授课主题,,,,,,支付用度合理合规,,,,,,报销流程规范,,,,,,授课人在其所在单位推行了报批手续,,,,,,若是是向导干部,,,,,,还要在小我私家事项报告中如实填写劳务所得情形。。。。。
三、与《条例》其他条款的竞合
一是,,,,,,与违反财经纪律的竞合。。。。。若是支付方假借授课费等名义虚列开支,,,,,,通过套取培训经费等方法来变相送礼,,,,,,或者支付的用度显着凌驾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治理步伐》《中央财务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治理步伐》等执律例则划定的劳务费标准,,,,,,无论对方是不是从事公务的职员,,,,,,都违反了财经纪律,,,,,,应凭证《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违反财经纪律条款处置惩罚。。。。。当违规支付授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行为同时属于变相送礼的,,,,,,就保存适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第二款的竞合问题。。。。。
二是,,,,,,与违规使用公款的竞合。。。。。若是以授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所涉及的钱款系公款的,,,,,,则同时切合《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划定的用公款购置赠予或者发放礼物、消耗券(卡)等违纪组成要件,,,,,,涉及该条款和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的竞合问题。。。。。
关于这两种竞合,,,,,,凭证《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划定,,,,,,应遵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置惩罚,,,,,,在认定处分较重时,,,,,,除了要看两个条款划定的最高处分层次,,,,,,还要看行为的情节违反两种纪律的详细水平及其对应的处分层次。。。。。
四、相关规则和纪法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划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事情职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划定:向公职职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予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运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忠言、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免职。。。。。
首先,,,,,,行贿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组成要件。。。。。若是送礼人没有请托事项,,,,,,或者请托事项并非不正当利益,,,,,,但只要赠予(包括以授课费等名义变相赠予)的财物显着凌驾正常投桃报李的,,,,,,就属于《条例》第九十八条划定的违纪行为,,,,,,而不属于行贿行为。。。。。此时不涉及《刑法》的适用问题。。。。。
其次,,,,,,组成行贿罪要求金额抵达三万元以上,,,,,,特殊情形下一万元以上。。。。。若是送礼人请托国家事情职员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就具备了行贿性子,,,,,,当行贿金额抵达了建设行贿罪的要求时,,,,,,便涉嫌行贿罪,,,,,,对此需要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的划定予以处置惩罚;;;;;;当行贿金额尚未抵达立案标准,,,,,,则属于违反《刑法》划定但不组成犯法的行为,,,,,,对此应适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纪法衔接条款处置惩罚。。。。。需要注重的是,,,,,,实践中,,,,,,那种“一手交钱一手效劳”“暂时抱佛脚式”的即时性权钱生意已未几见,,,,,,取而代之的是行贿人以“围猎”为手段举行情绪投资,,,,,,恒久、多次送小额财物,,,,,,或多次以课题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待“关系稳固”、时机成熟再提出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项,,,,,,其实质仍是权钱生意,,,,,,认定行贿金额时应当累加盘算。。。。。
最后,,,,,,注重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当党员公职职员变相送礼行为同时冒犯《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划准时,,,,,,凭证《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划定,,,,,,监察机关在对其给予政务处分时要与党纪处分的轻重水平相匹配,,,,,,关于受到作废党内职务或留党观察处分的,,,,,,若是担当公职,,,,,,应当依法给予其免职等政务处分。。。。。
泉源: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

